氣力除灰系統一般要求
氣力除灰系統的選擇應根據輸送距離、灰量、灰的特性、除塵器型式和布置情況以及綜合利用條件等確定。在輸送距離上,可按下列條件選擇:
1當輸送距離較短(小于或等于60m)而布置又許可時,宜采用空氣斜槽輸送方式。
2當輸送距離超過150m時,不宜采用負壓氣力除灰系統;
3當輸送距離不超過1000m時,宜采用正壓氣力除灰系統;
4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經技術經濟比較,可采用上述系統的單- -系統或聯合系統。
氣力除灰系統的設計出力應根據系統排灰量、系統型式、運行方式等確定。
對采用連續運行方式的系統應有不小于該系統燃用設計煤種時排灰量50%的裕度,同時應滿足燃用校
核煤種時的輸送要求并留有20%的裕度:對采用間斷運行方式的系統應有不小于該系統燃用設計煤種時排灰量100%的裕度。
必要時可設置適當的緊急事故處理設施。